乡村振兴要谨防五大误区
日期:2022-08-03 浏览

   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指出,乡村振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大历史任务,是新时代做好“三农”工作的总抓手。在调研一些中西部地区乡村振兴工作中,笔者既感受到乡村振兴工作的热气腾腾,也感受到基层对乡村振兴工作的一些困惑乃至误解。

  第一个误区是以增加乡村人口为目标。

  一些基层干部认为乡村振兴的标志是本乡本村人越来越多了,就是兴旺了,就是振兴了。笔者认为,这个思路是错误的。乡村振兴是要把人均收入提上去,而不是把规模做上去。不要被所谓农村“空心化”的说法误导,事实证明,农村空心化(青壮年都外出了、只留老人妇幼在家)确实带来农村衰败,但并没有带来农村崩溃,农村没有乱。大量农村青壮年、剩余劳动力进城了,把就业压力、治安压力、维稳压力转移到城市,然后通过打工收入反哺滞留农村的父母妻儿,保障后者的生活水平也有所提高,这也许不是最优,但起码是次优。决不能做大而不强的乡村,更不能以考虑乡村回流人口作为振兴考核指标。乡村振兴一定是减少农民而不是增加农民,一定是减少非农就业而不是增加农业就业。所以,乡村振兴绝对不是逆城镇化,而是要与新型城镇化国家战略紧密协同,共同促进高质量城镇化的实现。

  第二个误区是以扩大产业规模为目标。

  乡村产业,首先要环保、生态,其次才是要赚钱、能切实给农民增加收入,第三是解决就业,尤其是“老弱病残”的就业。但目前来看,乡村就业压力并不急迫,主要是增收压力大。片面追求乡村产业规模,把乡村看作是城市之外的又一个生产基地,就违背了乡村与城市的分工体系。乡村振兴是为了生态(环境生态、社会生态、文化生态),而不是为了生产。振兴什么样的乡村产业,要达到什么样的目标,要想清楚,是解决就业问题,还是解决收入问题;收入方面,是解决农户个人收入,还是集体收入、政府收入,这直接涉及发展劳动力密集型产业,还是资源密集型、资本密集型或技术密集型产业。不同产业的效果很不一样,需要的政策扶持也很不一样。

  第三个误区是所有乡所有村都要振兴。

  乡村振兴是整体上的振兴,不意味着所有乡村都一定要保留、都要振兴。有条件的、基础好的特色村,应该支持做大做强和鼓励周边乡村向其靠拢乃至合并。基础条件很差、地处偏远的村落,要努力动员整村迁居。动员不了,也起码顺其自然,全国已经有数万个自然村消失,该消失的村庄就要让其消失。

  第四个误区是将振兴与脱贫相互混淆。

  脱贫解决的是绝对贫困,乡村振兴是长期事业,包括一部分绝对贫困的脱贫,但更多解决的是相对贫困。相对贫困是不可能完全消失的,只要有人在,就有差别和分化。希望一次分配就抹平差别,不客观不现实,违反经济规律。只能通过二次分配来缓解初次分配的差别分化。

  第五个误区是政府要背负所有的责任。

  政府对脱贫和保障基本生活水准有责任,对秩序治理和提供教育等基本公共服务有责任,但对乡村能否兴旺,尤其是具体某个村、某个乡的产业能否兴旺并没有责任,不能做无限政府。村干部乃至乡干部都不应该承担经济发展的职责,客观上没有这个能力,不能没有条件也要上。基层干部管经济,自背包袱,越陷越深。同时,各种补助要量力而行,做到可持续发展,财政压力已经越来越大,不能盲目高标准和高承诺。


陈杰  上海交通大学国际与公共事务学院公共经济与社会政策系长聘教授来源:重庆日报农村版2019年6月